【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葫蘆娃特別報道之法制日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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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信息人人共享,網絡安全人人有責。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正式施行,標志著網絡空間治理法治化步入新階段。

今天是網絡安全宣傳周設立的法治日,小編為大家梳理《網絡安全法》,作為我國網絡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網絡安全法》從首次審議到最終通過,一直備受各界關注。這部法有哪些亮點?

織就網絡安全的“法網”

 

點一】不得出售個人信息

  網絡安全法作出專門規定: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并取得同意;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并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點二】嚴厲打擊網絡詐騙

  除了嚴防個人信息泄露,網絡安全法針對層出不窮的新型網絡詐騙犯罪還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布與實施詐騙,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點三】  以法律形式明確“網絡實名制”

  網絡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對“網絡實名制”作出規定: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亮四】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保護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國際慣例,此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和強調,非常及時而且必要。

 

【亮點五】完善了網絡安全義務和責任,加大了違法懲處力度

《網絡安全法》將原來散見于各種法規、規章中的規定上升到人大法律層面,對網絡運營者等主體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做了全面規定,包括守法義務,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義務,誠實信用義務,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接受監督義務,承擔社會責任等,并在“網絡運行安全”、“網絡信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等章節中進一步明確、細化。在“法律責任”中則提高了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加大了處罰力度,有利于保障《網絡安全法》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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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六】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網絡安全法》第五章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明確國家建立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建立網絡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這為建立統一高效的網絡安全風險報告機制、情報共享機制、研判處置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為深化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實現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網絡安全態勢提供了法律保障。

 

最后,小編提醒大家:當您不幸遇到網絡安全問題時,請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切實增強自身的網絡安全意識,提升基本防護技能,葫蘆娃集團同大家一起營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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