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合同應注意哪些事項?重要文件快遞丟失怎么辦?
一、郵寄合同注意事項
二、郵寄合同經典案例
三、重要文件快遞丟失怎么辦?
四、如何避免合同郵寄丟失?
一、郵寄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合同應當要加蓋騎縫章。如果己方已經加蓋了公章將合同郵寄給對方,對方可以偷換除簽字蓋章頁面以外的其他合同頁面,這樣合同的內容可能會被根本性地改變,加蓋騎縫章可以有效地避免對方偷換合同頁面。
2.合同的字體、段落盡量緊湊,不要留下空白部分,如果合同頁面有大量的空白處,對方可以隨便添加合同條款,導致己方陷入不利的法律后果。
3.采取郵寄方式簽訂合同的,一定要保留郵寄憑證,日后發(fā)生糾紛,可以主張合同郵寄給對方后,對方一直沒有寄回合同,如此舉證責任轉移到對方,應當由對方證明已經把合同寄回給己方。
4.可以協議增加一個合同條款,約定合同的修改和增加需要雙方共同協商,重新起草,不得通過手寫的形式增加或修改合同條款,采用手寫形式書寫的合同條款無效。
5.在合同締結過程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終止訂立合同,一定要注意回收原先已經簽字蓋章的合同文本,上述案例的B公司就是由于沒有及時回收合同文本,對方修改合同文本之后,再簽字蓋章就變成了一份生效的合同,而B公司因為無法舉證證明對方偽造合同,最后導致不利的法律后果。
綜上所述,簽訂合同盡量采取當面簽訂合同的方式,如果必須采取其他方式簽訂合同,必須提高警惕,規(guī)避風險,才能避免不利的法律后果。
A公司是B公司的供貨商,兩家公司的合作時間比較長,因此彼此之間都比較信任,他們的合同都是采取郵寄合同的方式簽訂的,也就是說,B公司先起草好合同并簽字蓋章,然后郵寄給A公司,A公司簽字蓋章后再郵寄一份給B公司,長期以來一直都沒有出現什么問題。
2011年10月,B公司想購買A公司一批貨物,跟往常一樣,先自行起草合同,簽字蓋章以后郵寄給A公司,但是合同發(fā)出以后,B公司的負責人卻電話聯系A公司表示,由于資金周轉困難,暫不購買那批貨物了。過了一年之后,雙方的合作發(fā)生了變化,B公司決定不再向A公司采購貨物。
2012年10月20日,B公司收到了法院的傳票,A公司起訴B公司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A公司為了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作為證據,但是B公司發(fā)現合同上關于違約責任的條款是手寫上去的,因此B公司提出抗辯認為,違約條款是A公司單方添加上去的,但是B公司怎么也找不到自己的那份合同,后來通過核實才知道,去年沒有簽訂的那份合同沒有及時回收,兩份B公司已經簽字蓋章的合同都在A公司的手中,最后B公司因為無法提供證據,選擇調解結案,支付了5萬元違約金。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快遞公司將重要的文件遺失的,由快遞公司進行賠償,如果郵件是保價的,快遞公司賠償所有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yè)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guī)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郵政企業(yè)應當在營業(yè)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guī)定。
郵政企業(yè)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限制賠償責任。
另外,貨物運輸是有風險的,發(fā)生貨物損毀滅失的原因非常多,有些是可以避免的,有些是不可以避免的,若一律要承運人賠償,顯然是不合理。所以法律規(guī)定,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承運人是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1、不可抗力導致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也包括騷亂、戰(zhàn)爭等社會現象。
2、貨物的自然屬性。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主要是指貨物的物理屬性和化學屬性,例如運輸的貨物是氣體,而氣體的自然屬性就是易揮發(fā),若由于揮發(fā)造成損失,承運人就不承擔損失。
3、貨物自身的合理損耗。貨物的合理損耗,主要是指一些貨物在長時間的運輸過程中,必然會有一部分損失,對于這一部分損失,承運人也不負賠償責任。
4、由委托人或者收貨人的原因造成的。
托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后,貨物實際已經交由承運人保管掌控,其他人根本難以得知貨物的實際情。若發(fā)生貨物損毀滅失時,即使實際確實存在上述情形,承運人也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資料予以證明,否則承運人都必須賠償。
避免合同郵寄丟失非常簡單,那就是不要郵寄,采用線上合同簽署,比如放心簽電子合同,在線簽署免去快遞的麻煩,打破簽合同的時間與空間限制,提高簽約效率,更方便管理。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2026-01-06
掃一掃 關注放心簽公眾號
掃一掃 關注放心簽小程序
在線咨詢
電話咨詢
全國服務熱線
微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