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擔保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 款 方:
注冊登記號: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借 款 方:
借款方擔保:
經(jīng) (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由貸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 貸款總額為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表:(略)
第二條 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shù)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xiàn)行利率計息。如遇調(diào)整,按調(diào)整的新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xié)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并按規(guī)定收取罰息。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guī)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計劃用款額度、天數(shù),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而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并告知擔保人),經(jīng)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xù)。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xù)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 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內(nèi),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貸款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本協(xié)議書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 份,擔保單位(擔保人)和公證機關各份。
第十條 本協(xié)議書經(jīng)借貸款雙方和擔保單位(或擔保人)各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文本已于本合同首頁列明之日由雙方授權代表正式簽署,以昭信守。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處)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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