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家講了那么多期有關電子合同的法律知識,最近有簽粉瘋狂艾特小編,希望能出一期有關合同訂立注意事項的文章。說實話,在日常生活中,對于如何規范簽訂合同,很多人是沒有概念的。隨著《民法典》實施并進一步補充完善了《合同法》的相關內容,對于合同的簽訂我們確實有必要再認真學習一番了。那今天,小編就帶著大家伙兒整體來看一看。
1. 關于合同訂立形式的問題。很多人習慣使用紙質合同簽約,以至于對其他形式,如口頭約定、電子簽約等方式避而遠之。其實,電子簽約也屬于書面形式,且這兩種形式都具有法律效力。隨著電子合同技術日益成熟,越來越多的企業都已經在使用了。但對于口頭訂立合同,雖然它簡單快捷,仍需要注意保留證據,避免發生糾紛時沒有憑證。
法律論證:
《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2. 關于合同約定事項不完整的問題。在起草合同時,可能會因為篇幅限制以及思慮不全或其他原因導致一些事項沒能完整呈現在合同中,這時,不要慌,增加補充協議或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即可解決問題。《民法典》中對質量要求、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期限、方式、費用負擔不明確的都有明確規定。
《民法典》第511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3.關于合同簽訂是否需要雙方都簽字才能成立的問題。異地簽合同,因為路途遙遠,快遞需要好幾天才能送達。但是項目時間緊迫,需要盡快開始,這時,只有一方簽字蓋章的合同是否成立呢?答案是只要雙方都能接受,合同就成立。
《民法典》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4.關于合同怎樣才能解除的問題。依據合法程序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來說,合同是不能隨便解除的。但如果經過協商或履行完成,再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62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56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5. 關于不履行合同義務需要承擔什么違約責任的問題。大多數情況下,是希望當事人一方能繼續履行。如果堅決不履行,就要采取補救措施或承擔賠償損失等責任。
《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78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584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以上是關于簽訂合同需要了解的幾項基本注意事項。為進一步增強大家的法律意識,在接下來的推文中,我們還會就具體的場景為大家介紹合同簽訂的法律要點。知識都是相通的,大家無論是在簽訂紙質合同或者是電子合同時都可以學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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