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什么是主合同和從合同。
根據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可以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
什么是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
例如,對于保證合同而言,設立主債務的合同就是主合同。
什么是從合同?
從合同是指不能獨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
由于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
例如,保證合同相對于主債務合同而言為從合同。
如何區分主合同和從合同?
區分主合同和從合同的主要意義在于,主合同和從合同之間存在著特殊的聯系,即從合同具有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
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
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效;
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
例如,甲與乙訂立借款合同,丙為擔保乙償還借款而與甲簽訂保證合同,則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為主合同,甲丙之間的保證合同為從合同。
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系
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人可以根據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對債務人或者反擔保人另行提起訴訟。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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