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電子借條?電子借條有用嗎?微信上借錢給別人沒有紙質借條只簽了“電子借條”,這樣的官司能不能贏?
隨著科技的飛速發(fā)展,電子支付方式逐漸在全球范圍內普及,傳統(tǒng)民間借貸形式也發(fā)生了新的變化,早已不限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交易,微信、支付寶等轉賬代替了傳統(tǒng)的交易形式,成為大家常用的借款方式。但是,這種方式在借款時往往具有隨意性,不方便證據的保存,容易產生糾紛。
于是,電子借條這一新型借款方式逐漸走入人們的視線。
一、什么是電子借條?
電子借條是指,采用電子簽名、時間戳等技術,實現對數據電文的安全保護和簽章信息的圖形化展現,明確電子文件簽署者各方的身份信息、簽署行為的過程以及簽署完成后文件改動,從而使用戶在線上就能完成借條文本的簽署。
目前,市面上電子借條平臺一般都屬于獨立的第三方,為使用者提供電子合同模版,并可獨立作出報告文件(文件包含:借條原文件數據、合同簽署方賬戶信息和簽署流程信息)以供本地存檔查閱,并可作為爭議解決過程中的相關證據出示。
二、電子借條真的有用嗎?
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因此,規(guī)范的電子借條只要能夠確保合同內容的安全與不可篡改性,與紙質借條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而隨著技術的發(fā)展,電子借條具有更好的可靠性,其可對雙方的簽署過程的關鍵電子證據進行區(qū)塊鏈存證,將電子證據上傳至區(qū)塊鏈可信存證服務平臺,最終確保合同內容的安全和不可篡改。
此外,電子借條因為有模版的存在,也讓普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條約更加明確規(guī)范。一份內容完備的電子借條應包括:出借人及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額(本外幣)、借款用途、利息計算、借還款日期、簽名等,為了便于后續(xù)糾紛處理,也可增加違約金(延遲償還)罰金、擔保信息、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
三、真實案例
原告張某與被告臺某是朋友關系。2020年12月,臺某以公司資金不足為由向張某借款5000元,口頭承諾一周內還款;2021年1月,臺某再次以運營為由向張某借款5000元,并口頭承諾一個月內還款。
由于是朋友關系,當時雙方沒有簽訂借款協議,只有聊天和轉賬記錄。隨后半年時間里,臺某陸續(xù)向張某償還了7000元欠款,剩余3000元卻以各種理由拖延。
2021年7月,在張某的要求下,臺某使用某平臺的電子借條功能,向張某開具了一份電子借條,對雙方身份信息、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方式和管轄法院均予以明確。
2022年1月,在張某的多次催要下,臺某仍然拒不還款。
張某無奈訴至合肥市蜀山區(qū)法院,提交了電子借條、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承辦法官在審理中,對該平臺的“電子借條”這種新型證據進行了詳細研究,認為張某、臺某使用該平臺開具的電子借條系經過人臉核實確認身份真實后,再線上簽署。同時,簽署完成的借條也使用了區(qū)塊鏈存證技術確保其不可篡改,整個流程符合《電子簽名法》《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guī)則》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張某提供的轉賬憑證、微信聊天記錄截圖也佐證了雙方借款關系,故判令支持了張某要求臺某還款的訴訟請求。(案例源自:合肥市蜀山法院)
四、法官說法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借貸關系發(fā)生在微信等聊天軟件上,導致后期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無法提供關鍵證據,僅有一些微信聊天記錄,有時甚至無法證明微信聊天對象的身份,給當事人維護自身權益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帶來很大障礙。
如果當事人在簽訂紙質合同、出具書面借條存在障礙的情況下,使用電子借條功能不失為一種方便且可行的選擇。
電子借條雖彌補了空間上的距離,讓借款更加便捷,但同時也在網上興起了陌生網友間的“借款熱”,在此我們提醒:在線上借款前務必核實對方身份信息,不輕易給陌生人借款,在欠款結清時,應及時在平臺上發(fā)起解除或結清程序,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來源:廬江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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