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北京市裝配式建筑預制混凝土構件定購合同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共同制定,本文僅供參考,合同文本具體內容請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官網公布的為準。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當事人簽訂裝配式建筑預制混凝土構件采購合同時參照使用。
參照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充分理解合同條款,自行承擔合同訂立和履行所發(fā)生的法律后果。
2.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位填寫的內容及其他需要修改、增補或刪減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視為當事人同意內容。
3.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詳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容不得與主合同條款存在實質性沖突。
4.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北京市裝配式建筑預制混凝土構件定購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定購裝配式建筑預制混凝土構件(以下簡稱為“構件”)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工程基本情況表:
第二條 構件基本情況及價款
2.1構件類型、數量及價款表
2.2本合同采用單價合同計價方式,構件的總價款為甲方確認收貨前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
□設計費□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包裝費□裝車費□運輸費□檢驗試驗費□冬施費□企業(yè)管理費□利潤□其他:____________。
不包括:____________。
2.3構件計價單位為立方米,計算標準為構件加工圖的外觀尺寸,包含構件本身用于連接的空腔、減重板及保溫板等所占體積,不扣除≤0.09㎡孔洞所占體積。
2.4本合同的構件總價根據構件數量和構件單價確定,數量根據構件加工圖計算確定,單價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情況確定。
(1)簽訂合同時,單價已確認,構件加工圖已確認。第2.1條中的單價、數量及總價為本合同確定的單價、數量及總價。
(2)簽訂合同時,單價已確認,構件加工圖未確認。第2.1條中的數量為暫估數量,構件加工圖確認后,根據構件加工圖計算確定構件的數量,并根據已確定的單價、數量編制《構件明細表》(附件1),表中的總價即為本合同構件的總價款。
(3)簽訂合同時,單價未確認,構件加工圖未確認。第2.1條中的混凝土強度等級、鋼筋含量為基準值,單價為基準值下推算出的基準價,數量為暫估數量,構件加工圖確認后,根據構件加工圖計算確定構件的數量;根據混凝土強度等級、鋼筋含量與基準值相差程度按照以下______規(guī)則調整并確定構件的單價;根據確定的單價、數量編制《構件明細表》,表中的總價即為本合同構件的總價款。
A.混凝土強度等級的調整:以第2.1條中混凝土強度等級(一般情況下為C40)為基準,每增減5MPa,構件的單價增減______元/m3。
B.鋼筋含量的調整:以第2.1條中鋼筋含量(一般情況下為100kg/m3)為基準,鋼筋含量增減______%內,構件的單價不做調整。鋼筋含量增減變化超過______%時,每增減1kg/m3鋼筋,構件的單價增減______元/m3。
C.其他調整:__________________。
2.5本合同2.4條中按(2)或(3)執(zhí)行的,待構件加工圖確認后______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構件明細表》,表中的單價、數量及總價為本合同確定的單價、數量及總價。
第三條 生產周期及供貨時間
3.1構件生產周期分為構件加工圖設計階段、模具制作及原材料準備階段、構件生產階段三部分。其中,構件加工圖設計階段時間為______日,起算時間詳見5.3條(構件加工圖由甲方提供的,不適用此條);模具制作及原材料準備階段時間為______日,自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構件加工圖及構件明細表之日算起。構件生產階段時間為滿足甲方每______日施工一個標準層。
3.2構件首件驗收通過或甲方同意生產后,在保證供貨前提下,乙方可自行安排構件生產加工進度。
3.3供貨期暫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______日。甲乙雙方按構件生產周期及具體施工進度共同最終確定構件供貨時間表(附件2)。變更構件供貨時間表須經雙方共同確認,如遇長期停工擱置,雙方須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4甲方在供貨前______日以書面或電子數據通訊方式通知乙方安排進場。
第四條 質量及驗收條款
4.1本合同項下的構件質量及施工和驗收等執(zhí)行以下現行標準: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標準號:______);
□《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標準號:______);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標準號: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
4.2預制構件交付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預制構件隱蔽工程質量驗收記錄;2.預制構件出廠質量驗收記錄;3.產品合格證;4.具備相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期內產品型式檢驗報告;5.乙方為經銷單位的,還需提供生產廠家的授權或合同;6.其他相關的質量證明文件等資料。
4.3乙方應在項目同類型預制混凝土構件首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批量生產。
4.4乙方應配合開展鋼筋隱蔽驗收、混凝土生產、混凝土澆筑、原材料檢測、出廠質量驗收等關鍵環(huán)節(jié)的駐廠監(jiān)造工作。
4.5乙方交貨時,甲方應對構件的數量、外觀尺寸、平整度、埋件位置等進行驗收。有異議的,甲方應在收貨后______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對于進場驗收時甲方確認的質量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構件,甲方有權當場單方拒收。
4.6對于有質量問題的構件,或者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拒收的構件,乙方應負責于______日內免費更換。
4.7甲方未在______日內提出書面異議或構件已實際使用的,視為認可構件的數量、外觀尺寸、平整度、埋件位置等,但不能免除乙方質量責任。
4.8甲方如對構件質量有疑問,可以委托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質量檢測。檢測合格,甲方承擔檢測費用;檢測不合格,乙方承擔檢測費用。
第五條 構件加工圖
5.1構件加工圖為構件生產加工的最終依據,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構件加工圖同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guī)定。
5.2構件加工圖應包括構件設計型號及數量,每塊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方量、配筋、具體尺寸信息,各專業(yè)預留預埋材質、規(guī)格尺寸、位置等信息。
5.3甲乙雙方約定構件加工圖按以下______方式提供:
(1)構件加工圖由甲方提供的,甲方提供乙方______套圖紙,甲方對圖紙質量、版次負責,乙方收到構件加工圖后______日內,雙方確認《構件明細表》。
(2)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構件加工圖設計的,甲方在簽訂合同后______日內提供施工藍圖、精裝圖以及與構件生產相關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等資料。設計開始時間以全部收到上述資料時間為準,構件加工圖設計時間以3.1條為準。深化設計完成后,乙方提供給甲方______套圖紙,雙方確認構件加工圖和明細表。
第六條 變更
6.1因原材料價格波動變更構件單價,雙方約定以______年______月《北京工程造價信息》中原材料的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采用以下______方式調整構件供貨期內構件單價。
(1)鋼材價格以熱軋帶肋鋼筋HRB400Eφ8(Ⅲ級)價格作為調價依據,構件供貨期內《北京工程造價信息》中熱軋帶肋鋼筋HRB400Eφ8(Ⅲ級)價格變化超過基準期價格______%時,進行價差調整。
(2)供貨期內《北京工程造價信息》中普通預拌混凝土C40價格變化超過基準期價格______%時,進行價差調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上述調整按月計取,在供貨完成后統(tǒng)一計算供貨期內各月總調整額。雙方在供貨完成后______個月內完成以上調整的確認。
6.2如甲方施工過程中需對本合同的標的進行變更,應向乙方發(fā)出書面通知,并提供相應圖紙或說明,雙方共同商定合理的供貨周期等事項。如涉及費用,雙方應于______日內簽訂變更確認單或補充協議(附件4),否則乙方有權暫停執(zhí)行變更、停止加工生產、發(fā)貨。
6.3如因變更引起構件的數量及單價的變化,須雙方共同確認并簽署《構件明細表》,構件的數量及單價以簽署后的《構件明細表》為準。如未重新簽署《構件明細表》,乙方有權拒絕按變更內容執(zhí)行。
6.4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加費用。
第七條 交貨及對賬
7.1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
7.2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
7.3貨物交接地點:____________
7.4甲方授權指定本單位員工(姓名、聯系電話、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業(yè)務聯絡人,負責業(yè)務溝通、文件簽署、對賬及構件簽收。
7.5乙方授權指定本單位員工(姓名、聯系電話、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業(yè)務聯絡人,負責業(yè)務溝通、文件簽署、對賬及構件交付。
7.6指定人員變更約定:一方指定的聯絡人出現變更,應當立即將變更信息書面告知對方,否則以變更前人員簽字為準。
7.7對賬:雙方約定每月______日為對賬日,乙方于對賬日向甲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上一期《構件供貨對賬單》(附件3),雙方進行核對確認,如有差錯,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構件供貨對賬單______日內未書面回復或未提出異議,視為認可乙方提交的對賬單作為進度款支付的依據。
第八條 總價確認、付款方式、發(fā)票
8.1總價確認:
合同構件總價由構件明細表總價、已確認的變更金額和未確認的變更金額三部分組成,其中,構件明細表總價是雙方已簽字確認的最終版本的構件明細表中的總價;已確認的變更金額是雙方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已經確認的未包含在構件明細表中的金額;未確認的變更金額應在構件供貨完畢后30日內或主體結構驗收3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變更確認要求30日內未回復或未提出異議的,則視為該方認可對方的變更確認要求。
8.2付款:
8.2.1本合同貨款支付方式為:□電匯轉賬□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電子信用支付工具□其他:____________。
8.2.2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貨款,乙方于收到全部貨款后______日內,交付全部構件。供貨完成后,貨款多退少補。
(2)分期付款:貨款分為預付款、進度款、尾款三部分支付。
預付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支付2.1條中含稅總價款的______%作為預付款。
進度款:每期對賬完成后______日內,甲方支付本期總貨款的______%作為進度款,不抵扣已付預付款。
尾款:構件交付完成或主體結構驗收后,若仍有未確認的變更,則尾款分兩部分:
第一部分:構件交付完成后______日內或主體結構驗收______日內,甲方付清最終版《構件明細表》中剩余貨款和雙方已確認的變更貨款。
第二部分:雙方確認變更金額后,貨款多退少補。
(3)驗收合格后付款:
構件交付完成后______日內或主體結構驗收_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付清貨款。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8.3雙方約定以上付款條件,為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涉及第三方支付責任。
8.4發(fā)票
8.4.1乙方向甲方提供發(fā)票票種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國稅通用普通機打發(fā)票;乙方提供的發(fā)票稅率為______%。
8.4.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為甲方開具滿足稅務機關要求的發(fā)票。乙方開具發(fā)票的時間應滿足國家稅法要求,如遇國家稅收法律政策變化影響稅率及開具發(fā)票行為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8.4.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保證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發(fā)票,并保證開具給甲方的發(fā)票沒有作廢或沒有被紅字沖銷,如因發(fā)票不合法導致的補交稅款、滯納金、罰款及其相關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額賠償責任。雙方具有配合稅務機關協助調查義務。
8.4.4本合同各方確認收款和納稅信息如下,因提供本方信息錯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雙方義務
9.1甲方義務
9.1.1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與乙方對賬及支付價款。
9.1.2甲方應按合同要求,確認構件加工圖、構件明細表及相關洽商,未按要求確認,影響付款、生產、供貨,責任由甲方負責。
9.1.3甲方應根據施工進度計劃,提前______日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出構件供貨時間表,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并按構件供貨時間表提貨。超過約定的供貨期限______日仍未提貨的,甲方應在上述期限屆滿后______日內按實際生產的貨物總金額支付貨款。
9.1.4甲方應保證施工現場的運輸道路及卸貨場地堅實、平整、通暢,保證載重50噸的運輸車輛的通行;儲存場地需進行地面硬化、平整,避免地面沉降。甲方應負責提供必要的現場作業(yè)用水及照明設施。作業(yè)現場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協調解決。
9.1.5甲方應負責對到場貨物進行卸車,提供足夠的運輸和卸貨的作業(yè)空間,保證并負責協調與其他單位的交叉作業(yè)事宜,構件運輸到達現場后甲方應在______小時內完成驗收、卸車作業(yè),超時后,每延誤1小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__元/車的壓車費。
9.1.6驗收合格后的貨物,甲方應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因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9.2乙方義務
9.2.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保質保量按時供貨。
9.2.2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確認構件加工圖、構件明細表及相關洽商,未按要求確認,影響付款、生產、供貨,責任由乙方負責。
9.2.3乙方應通過二維碼、射頻等手段記錄構件的供應項目、設計型號、方量、重量、混凝土強度等級等相關信息,實現構件可追溯。乙方應建立構件生產供應信息化平臺,實現構件使用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9.2.4乙方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并進行預制構件吊裝碼放的技術交底。乙方人員進入甲方施工現場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
9.2.5乙方根據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制定裝車發(fā)貨計劃并執(zhí)行,保障供貨要求及產品質量,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供貨時間造成壓車責任及費用則由乙方承擔。
9.2.6乙方根據發(fā)貨計劃按時將貨物運輸到甲方的工地現場,并配合辦理交貨驗證手續(xù),并遵守甲方現場管理要求。
9.2.7構件在多生產基地生產的,乙方應保證各基地產品質量均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要求。
9.2.8在將構件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應采取合理措施保證構件不受損失,否則構件毀損及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9.2.9在保修期內,如出現乙方責任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3日內到達現場,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并按甲方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9.2.10乙方應嚴格規(guī)范供應行為,按要求進行供應信息填報等有關事宜。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甲方違約責任
10.1.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額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暫停供貨;逾期付款達到應付貨款的______%以上并超過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0.1.2甲方應按需求計劃提(收)貨,甲方逾期未提貨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收貨的,甲方應支付拒收構件的貨款,同時承擔乙方場地的占用費用損失、運輸費用損失,且甲方應該承擔當批次構件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10.1.3由于甲方原因導致貨物交接地點或收貨人錯誤的,甲方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交貨期限順延。
10.1.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0.2乙方違約責任
10.2.1乙方逾期交貨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交貨價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貨日期超過_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2.2乙方交貨后被甲方依合同約定拒收或退貨的,乙方應在______日內響應,并在______日內補齊貨物。乙方逾期補齊貨物的,還應按照第10.2.1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0.2.3乙方弄虛作假,向甲方提供虛假原材料質量保證書、合格證、檢測報告以及預制構件合格證、出廠檢測報告的,應承擔當批次構件貨款______%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0.2.4交貨驗收后,甲方在任何時間發(fā)現構件存在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違法違規(guī)、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等情況的,均有權要求乙方更換貨物或者退貨,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當批次構件貨款______%的違約金,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10.2.5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乙方不得轉讓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擅自將權利義務轉讓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0.2.6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11.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1.2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1.3.出現本合同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的,或者下列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時,守約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11.4合同一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達對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地震、臺風、暴雨、火災、戰(zhàn)爭、疫情,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______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以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或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送達
13.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出的通知、文件、資料,均按下列地址送達。
甲方:收件人____________收件地址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收件人____________收件地址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一方變更地址或聯系人的,應當在變更后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原地址或聯系人為準。
13.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寄件人應當在郵寄詳情單上注明文件名稱及簡要內容。
13.3以數據電文(傳真、電子郵件)方式為送達方式的,傳真到達對方接收設備之日起或電子郵件進入對方郵箱之日起,即視為送達。
甲方指定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傳真號: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傳真號:____________
13.4雙方約定自送達之日起______日內以數據電文或書面方式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對方要求。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雙方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4.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雙方確認本合同第十三條載明的送達方式亦作為相關司法文書的有效送達方式。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15.2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出示各自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并將復印件交付對方備案。如果合同簽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15.3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雙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施工現場及乙方構件生產場所相關影音資料向第三方泄露。
15.4其他約定:____________。
15.5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執(zhí)______份,乙方執(zhí)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1:構件明細表
附件2:構件供貨時間表
附件3:構件供貨對賬單
附件4:補充協議
(以下無正文,僅為簽訂信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證號: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附件1:構件明細表(示例)
編制日期:____________
版本號:____________
第______頁,共______頁
注:樓層號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寫。
附件2:構件供貨時間表(示例)
附件3:構件供貨對賬單(示例)
附件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附件編號:____________
北京市裝配式建筑預制混凝土構件定購合同補充協議
定購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攬方(乙方):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的《北京市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定購合同》(以下稱“原合同”),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原合同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方執(zhí)______份,乙方執(zhí)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涉及的事宜仍按原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2026-02-09
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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