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天津市農(nóng)家院旅游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由天津市工商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共同制定發(fā)布。本文僅供參考,合同文本具體內容請以天津市工商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網(wǎng)公布的為準。
天津市農(nóng)家院旅游服務合同一般條款
(此部分用于網(wǎng)上或在農(nóng)家院中填寫)
注:住宿和就餐的環(huán)境、標準詳見清單、承諾或介紹。
天津市農(nóng)家院旅游服務合同通用條款
(此部分用于網(wǎng)上或在農(nóng)家院中懸掛公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農(nóng)家院旅游服務的有關事宜,經(jīng)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旅游者的權利、義務
1、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服務者如實提供相關的證件以及住宿、餐飲、交通、游樂項目等服務相關條件、標準、價格標準。
2、人身財產(chǎn)不受侵害,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3、自主購物,公平交易,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
4、旅游者有拒絕旅游服務者違反合同約定的權利,對旅游服務者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有對旅游服務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5、維護國家利益、自尊、自重、自愛,舉止文明,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6、自覺遵守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7、旅游住宿期間愛護公共、個人財產(chǎn),損害東西要按價賠償。
二、旅游服務者的權利、義務
1、享有核實旅游者人員身份證件的權利。
2、享有向旅游者收取定金以及旅游住宿、交通、游樂等相關費用的權利。
3、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項目提供服務。
4、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景點、采摘、垂釣、滑雪、沖浪等旅游項目,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5、為旅游者提供的農(nóng)家院旅游服務要符合國家對公共衛(wèi)生、消防安全、環(huán)境安全、食品安全、旅游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6、農(nóng)家院旅游服務的自費項目,應征得旅游者同意,不得強行安排旅游者購物。
三、違約責任
(一)旅游服務者可以向旅游者收取定金。旅游者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鞣召M或者收回。旅游者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旅游服務者不履行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二)旅游者違約責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過錯,旅游住宿期間內的行為引起的人身、財產(chǎn)損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擔。
2、旅游者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而被處罰、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由旅游者自行承擔;給旅游服務者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旅游服務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旅游住宿期間,由于旅游服務者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造成財務損失的,應由旅游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旅游住宿期間,由于旅游服務者的原因,造成人身傷害的,由旅游服務者承擔相應責任。
(四)爭議解決
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可向有關部門或消費者協(xié)會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選擇仲裁方式仲裁的,另行約定。
(五)其他
天津市農(nóng)家院旅游服務合同通用條款、天津市農(nóng)家院旅游服務合同一般條款、住宿和就餐的環(huán)境、標準的清單或介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6-04-15
2026-04-14
2026-03-20
2026-03-12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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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2026-01-29
2026-01-23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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