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2026-04-17

  注意:此《湖北省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由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本文僅供參考,合同文本具體內容請以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公布的為準。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供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參照使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示范文本的內容。在簽訂合同時,合同雙方應當出示有關證明及簽約主體證明文件。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對本示范文本的條款內容(包括選擇內容、填寫空格部位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托,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3.物業服務經營方式分為包干制、酬金制等方式,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選定。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服務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服務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4.業主委員會作為甲方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5.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后,業主委員會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報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當事人對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條款理解發生爭議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


湖北省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業主方):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物業服務人):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_(物業名稱)提供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服務區域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區(縣、市)_____街道(鄉鎮)_____社區_____(村)_____號
  占地面積:__________
  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
  總棟數:__________
  總戶數:__________
  車庫(位)數量:__________
  其中:規劃地上車庫(位)數量:_____個
  規劃地下車庫(位)數量:_____個
  利用業主共有部分設立車位數量:_____個
  人防設施可用于業主停放機動車的停車位數量:_____個
  可計收物業服務費建筑面積:__________
  物業服務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1,物業服務區域平面圖見附件2,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3。)
  第二條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負責物業服務用房的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的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號樓][幢][座]_____單元_____層_____號。
  其中: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號樓][幢][座]_____單元_____層_____號。(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內容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包括:
  (一)物業共有部分的日常養護和管理;(物業共有部分明細見附件4)
  (二)物業公用設施的日常運行、養護和管理,依法應當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寬帶數據傳輸等專業經營單位維護、管理的除外;(物業公用設施明細見附件5)
  (三)物業共有部分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不含業主戶內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的養護與管理;
  (五)車輛停放管理和停車服務;
  (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七)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八)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事項;
  (十)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可以將下列第_____項專業服務業務委托依法設立的第三方專業性服務企業提供服務,并督促其按相關標準提供服務:
  (一)保潔服務;
  (二)公共秩序維護服務;
  (三)電梯的日常檢查、維護;
  (四)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與檢測;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
  乙方不得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事項一并委托給他人。
  第五條  在物業服務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相關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一)針對業主需求開展特約服務:單個或多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服務、家政服務及空置房管理維護服務等個性化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開展特約服務不能影響和降低對全體業主的服務質量;
  (二)其他:_______________。
  開展特約服務前雙方可以簽訂相應特約服務協議。


第三章  物業的查驗和交接


  第六條  甲方應與乙方做好物業服務用房、業主共有部分和公用設施、相關資料和財物的移交工作,協調原物業服務人配合乙方做好查驗和交接工作,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得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第七條  甲方應當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財物: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共有部分和公用設施設備及清單;
  (四)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五)《業主名冊》(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房號、專有建筑面積、業主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
  (六)實行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和服務期間的財務資料;
  (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相關資料;
  (八)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排放等準許使用文件;
  (九)物業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當對共有部分、公用設施進行查驗,簽訂物業驗收協議,明確物業驗收基本情況、存在問題、解決方法及時限、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并及時向業主公布查驗結果。(物業查驗、交接協議見附件6)。


第四章  物業服務標準和服務費用


  第九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應達到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_____級規定要求(詳見附件7)及收費標準為本物業服務區域提供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具體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
  (一)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利潤,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有部分和公用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公共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公共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有部分和公用設施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_______________。
  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單方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如因政策調整、物價指數上漲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物業服務成本發生顯著變化的,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協商調整服務費標準。
  (二)酬金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專有建筑面積預先交納,物業服務費為交納費用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物業服務成本和乙方的酬金支出。
  物業服務費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有部分和公用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服務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服務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服務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有部分和公用設施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_______。
  2.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按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
  3.物業服務費支出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4.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并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費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
  (三)信托制
  1.甲乙雙方協商,在銀行開設小區共有資金管理賬戶,將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專有建筑面積預先交納的物業服務費用存入小區共有資金管理賬戶。賬戶實行“雙密碼”管理,甲乙雙方可憑各自密碼實時查詢賬戶資金收支狀況,賬戶資金經甲乙雙方共同申請方可支取;業主可查詢賬戶資金收支狀況。
  物業服務費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有部分和公用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服務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服務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服務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有部分和公用設施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結合本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年度工作計劃,按照以上信托制物業服務費支出范圍,參考市場中各項管理服務開支成本,以會計年度為周期,制定本小區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支出年度預算,并報業主大會決議。
  乙方于每月25日前(或每季度最后一周內),依據業主大會決議的物業服務費支出年度預算向甲方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并提供費用支出財務憑證。甲方于_____日內對乙方提交資料進行核實,確認應當支付的物業服務成本支出金額。
  乙方為完成本合同約定事項需調整物業服務費支出年度預算的,由乙方提交書面調整方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調整方案生效;調整包括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內各科目之間金額的調整、確認預算外資金的用途(另有業主大會決議規定或要求的除外)或新增預算科目和金額。
  3.甲方[每半年][每年]組織業主開展物業服務質量滿意度測評,根據測評結果,以本小區[半年][全年]應收物業服務費用總數為基數,按相應比例,確認支付乙方的酬金金額,測評標準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制定。滿意度測評中,滿意率低于60%(含)的,不支付酬金;滿意率61%-80%的,按_____%支付酬金;滿意率81%-100%的,按_____%支付酬金。未經業主大會表決同意,此合同約定的支付酬金比例不得調整。
  4.乙方對甲方確認的成本支出和酬金金額無異議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向小區共有資金管理賬戶所在銀行申請撥付資金到乙方指定賬戶;乙方提出異議,甲方拒絕接受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乙方對成本支出有異議的,雙方選擇下列第_____種方式確認最終成本支出金額:
  ①由雙方共同確認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確認;
  ②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訴訟,確認最終成本支出;
  ③_______________。
  (2)乙方對甲方確認的酬金有異議的,雙方選擇第_____種方式確認最終酬金金額:
  ①由物業所在地第三方物業信托制機構組織協商確定;
  ②申請物業所在地街道(鄉鎮)重新指導組織滿意度測評;
  ③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已登記的,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登記的,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未配置電梯):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層住宅](配置電梯):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_____元/月·平方米;
  [別    墅]:_____元/月·平方米;
  [辦 公 樓]:_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_____元/月·平方米;
  [會    所]:_____元/月·平方米;
  [其    他]: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調整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業主按[月][季度][半年][年]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__________。
  業主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物業服務費,逾期不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支付。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支付責任。
  業主轉讓物業時,須在交易完成前結清欠費;未結清的,應與受讓方書面約定交費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由原業主承擔轉讓前欠費責任,受讓方承擔轉讓后費用。
  第十二條  機動車停放費包括停車服務費、車位場地使用費。
  (一)物業服務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車庫(場)內的車位,由乙方提供相應服務的,車位使用人按照露天車位_____元/月、非露天車位_____元/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服務費。
  (二)經業主大會同意,利用業主共有部分停放機動車,由乙方提供相應服務的,車位使用人按照露天車位_____元/月、非露天車位_____元/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服務費。
  (三)在前述車位臨時停放車輛的,車位使用人按照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服務費。
  (四)車位使用費用的收取應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乙方應在物業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收費標準和使用情況。
  (五)費用調整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共耗能費用的分攤(如公共耗能計算在物業服務費中,則該條不再規定,可填寫無):
  公共耗能費用是指:_______________。
  分攤方式和收取標準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應當由最終用戶承擔;業主自用的由業主承擔;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擔;實行總分表計量的,總表和分表間產生的計量差,由_____承擔。
  公共水電費由_____據實分攤。
  乙方不得與電信、互聯網、廣播電視等業務經營者簽署排他性、壟斷性協議,或者以其他方式實施排他性、壟斷性行為。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委托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十五條  物業裝飾裝修前,乙方與業主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業主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保證金]_____元、[裝修垃圾清運費]_____元,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有部分和公用設施設備、承重結構損壞、違反管理規約及裝飾裝修服務協議的,乙方應當在完工后_____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業主。
  第十六條  業主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并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服務期限內,項目經理行業信用應當滿足以下條件:_______________。
  乙方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確需更換的,應及時告知甲方。(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8)。
  乙方不得擅自減少其他物業服務人員,因采用新技術、新方法確需增加或減少其他物業服務人員的,應當事先向甲方書面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


第五章  公共收益管理


  第十八條  根據業主大會決定或授權甲方將本物業管理區域下列第_____項共有物業委托乙方提供經營服務,并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委托經營協議,協議內容應當包括經營項目、收費標準、經營收益收支及使用分配、經營性活動的禁止性要求、經營結束后恢復場地原狀等事項,且不得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經營協議由甲方向全體業主公布:
  (一)利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所得的場地使用費;
  (二)利用業主共有場地開展商業活動及投放快遞柜、飲水機等設施所得的收益;
  (三)利用業主共有場地、燈箱、單元門、外墻、屋面、圍墻、大門道閘等設置戶外廣告,以及利用電梯轎廂、單元門廳、走廊通道等設置室內廣告所得的收益;
  (四)利用業主共有的文體設施所得的收益;
  (五)利用業主共有的配套房屋所得的收益;
  (六)對通信運營商設立的通信基站等設備所收取的占地費或場地使用費;
  (七)相關單位支付的歸業主的違約金、賠償金、補償費、舊設備殘值等;
  (八)公共收益的存儲利息;
  (九)其他依法屬于業主共有的收入。
  前款約定的經營項目的經營收入,乙方應當單獨列賬,扣除乙方的經營成本、法定稅費后,歸業主共同所有,其中經營成本標準為:__________;甲方所得收益相關稅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  業主共有物業經營收入歸業主共同所有的部分,按照下列第_____項約定的方式進行管理:
  (一)由甲方按規定開設專用銀行賬戶自行管理;
  (二)由甲乙雙方共同開設共管銀行賬戶進行管理;
  (三)由乙方開設專用銀行賬戶代為管理。
  賬戶名稱: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
  第二十條  業主有權查詢與公共收益相關的收支明細、合同或者協議等材料。甲乙雙方應_____[每月][每季]向全體業主公示各類經營項目的經營收入、已繳納的稅費、乙方已提取的經營服務成本、歸業主共有的收入及利息等明細,接受業主監督。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乙方應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和說明。
  歸業主共同所有的經營收入應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使用。


第六章  物業服務信息公示公開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住宅小區內顯著位置公示相關信息,可以同時通過電子信息技術的方式告知全體業主。
  (一)須持續公示的信息:
  1.乙方的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物業服務投訴電話;
  2.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
  3.電梯、消防、監控等專業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單位名稱、資質、聯系方式、應急處置方案等;
  4.房屋修繕、裝飾裝修以及使用過程中的結構變動等安全事項;
  5.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內容;
  6.其他:_______________。
  上述公示信息如有發生變化,乙方應于該情況發生的_____日內在本物業服務區域進行公示。
  (二)須定期公示的信息:
  1.每年在_____月_____日前向本物業區域全體業主公布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項目總收支情況、物業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公示期不少于30日;
  2.每半年將向本物業區域全體業主公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物業區域內停車位、車庫的銷售、出租、分配以及使用情況,公示期不少于30日;
  3.[每月][每季]前向本物業服務區域全體業主公示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公共水電分攤費用情況,公示期不少于15日;
  4.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內容。
  (三)依申請公開的信息:除上述信息外,業主申請公開本合同第八條中的信息,乙方應當依法如實提供。
  第二十二條  采取酬金制、信托制方式的,乙方還需定期公示以下信息:
  (一)每年在_____月_____日前向本物業服務區域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支出年度預算、上年度支出決算,公示期不少于30日;
  (二)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公示期不少于30日;
  (三)雙方約定需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費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乙方應及時進行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0日。


第七章  物業保修與維修服務


  第二十三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共有部分維修、養護費用:
  (一)保修期內物業的維修養護執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責任;
  (二)保修期滿后發生的房屋共有部分、公用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需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有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物業服務區域內出現共有部分發生突發性損壞,不及時維修、更新和改造將危害人身、建筑安全或嚴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等緊急情況的,乙方應第一時間向甲方匯報,并采取應急措施。甲方接到乙方匯報后,應當即時商定解決方案并采取應急措施。
  消防設施、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等公用設施經過業主專有部分的,相關業主有看護責任,屬非人為損壞的,相關業主應及時向乙方報告,由乙方負責處理;屬人為損壞的,相關業主應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對共有部分和公用設施單次購買相關物品或者維修費用在_____元以下的為日常維護,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將屬于單次購買或者單次維修的項目合并實施;日常維護范圍外的共有部分、公用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由甲方承擔,費用從小區公共收益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出。
  確因甲方隱蔽工程施工(如水電管線鋪設、墻體內部結構改造等)、防水施工(衛生間、廚房等區域防水處理)不符合規范,導致出現滲水、鄰里糾紛、公共設施損壞等問題的,由施工行為責任主體承擔維修費用。
  第二十六條  甲方或乙方組織實施單項維修、應急維修工程的,應依法選擇確定有相應資質或能力的施工單位,并在施工合同中約定施工質量要求及保修期限、履約保證等權利、義務。不得在組織編制年度日常小額維修、單項維修、應急維修等項目實施方案中弄虛作假,或與施工單位串通虛報維修項目、虛增維修工作量、虛增維修經費。


第八章  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七條  甲方權利
  (一)對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審定和認可乙方制訂的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三)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并每年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評價;
  (四)監督委托乙方實施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五)監督乙方對物業共有部分、公用設施的經營情況;
  (六)_______________;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八條  甲方義務
  (一)在乙方入駐_____日前,無償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
  (二)向乙方移交本合同第七條列舉的資料;
  (三)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與物業服務活動相關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開展物業服務活動及企業內部管理事務;
  (五)業主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督促其交納;
  (六)_______________;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九條  乙方權利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資金)等相關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三)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勸阻、制止和向甲方、有關部門報告等方式,協助糾正業主(物業使用人)違約行為;
  (四)_______________;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條  乙方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二)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時,應當將委托事項及受托企業的信息在物業服務區域內公示;
  乙方與受托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
  乙方應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三)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物業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并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四)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服務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受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建議、意見和投訴,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接受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的監督,不斷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五)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業主相關注意事項并與業主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六)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共有部分、公用設施或改變用途,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經甲方和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后依法依約實施;
  (七)本合同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及時與甲方辦理資金、資料、資產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將所有工作人員、生產設施設備撤離本物業服務區域。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共有部分及公用設施設備的竣工圖紙、保修及使用資料,公用設施維護保養及維修等技術資料;
  2.公用設施的安裝調試、驗收、維護保養和維修的合同資料;
  3.公共收益賬戶、結余資金、收支賬目資料、審計資料等;
  4.物業面積清單及業主名冊;
  5.其他乙方進場時接收的資料;
  (八)_______________;
  (九)及時發現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章  服務質量履約評價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提供物業服務,并接受甲方、全體業主及行業主管部門、街道(社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甲方在街道(社區)的監督下_____[每半年][每年]組織一次物業服務質量履約評價(《物業服務履約情況業主評價表》見附件9),也可結合小區實際情況不定期組織評價,每年物業服務質量評價參與的業主應當不低于業主總人數的_____%。綜合評分低于_____分的,乙方應于_____日內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視為本次物業服務質量履約評價不合格;綜合評分低于_____分,視為本次物業服務質量履約評價不合格。
  第三十三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履行合同義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甲方在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可提前終止本合同,并提前60日書面通知乙方。
  (一)甲方對乙方的物業服務質量履約評價連續_____次為不合格的;
  (二)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就乙方的物業服務標準、服務質量等服務內容進行評估,經評估確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和標準,且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的;
  (三)小區被行業主管部門列入“黑榜”_____次的;
  (四)乙方物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低于_____分的;
  (五)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  服務期限與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乙方實際提供物業服務的起始時間與前款約定的時間不一致的,以乙方實際提供物業服務的起始時間為準。
  第三十五條  合同終止情形:
  (一)合同期限屆滿后,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不再續約;
  (二)服務合同期限內,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解除本合同;
  (三)服務合同期限內,存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視為乙方履行合同義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標準的情形,經業主大會同意甲方提前終止合同。
  服務合同終止的,乙方應當配合新物業服務人做好退出和交接工作,不得以物業服務的債權債務糾紛未解決、業主欠繳物業費、物業權屬存在爭議等為由拒絕退出住宅小區。
  第三十六條  退出和移交手續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后3日內,應當將解除合同決定在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告;
  (二)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后30日內,乙方應當做好共有部分及公用設施設備檔案、物業服務檔案、預收欠收代收費用等資料和賬務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內容、方式、時間、責任界限及債權債務結算方式與甲方平等協商,簽訂退管協議;
  (三)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后90日內,甲方應當召開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并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未選聘出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甲方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托管申請或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對本物業進行自管。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合同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經業主大會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7日內回復甲方。
  乙方同意續簽合同的,雙方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_____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乙方不同意續簽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_____日內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進行公告,并做好共有部分及公用設施檔案、物業服務檔案、預收欠收代收費用等資料和賬務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內容、方式、時間、責任界限及債權債務結算方式與甲方平等協商,簽訂退管協議。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大會因故沒有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也沒有決定自行管理,乙方有權選擇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
  乙方同意繼續提供服務的,本合同自動延續至業主大會作出選聘、續聘或自行管理決定為止。
  乙方不同意繼續提供服務的,應在本合同期滿90日前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社區居委會,并本在物業區域內公告,合同期滿即自行終止。
  第四十條  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預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經營收益合同的履行交接、物業共有部分及公用設施的運行查驗、相關檔案資料的移交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提供和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但業主(物業使用人)不得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為由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四十二條  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物業服務內容的、未達到物業服務標準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擴大收費范圍、重復收費或提高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交納擅自擴大、提高或重復收取的費用;已經收取的,乙方應當向業主(物業使用人)雙倍返還擅自收取的部分。
  第四十四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并應當按____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拒不撤出本物業服務區域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撤出物業服務區域,并應當按____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四十五條  業主違反本合同約定拖欠或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且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按時足額交納的,每日應當按欠費金額_____‰或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及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拖延、拒絕移交及撤場的,業主有權拒絕交納合同終止后的物業服務費,甲方可向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移交。
  第四十八條  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條  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一)由于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物業專有部分內專有部位及專有設施設備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直接導致的情況除外;
  (三)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公用設施運行故障造成損失的;
  (四)乙方按本合同履行協助做好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安全防范義務,但發生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自然災害等)的;
  (五)因維修養護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共有部分和公用設施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公用設施使用等非乙方責任造成損失的;
  (六)乙方向甲方或業主提出書面建議要求修繕、改造專有或共有部分、公用設施或糾正不良行為,而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采納(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拋物、違章裝飾裝修、未及時維修或改造等)所致之損害;
  (七)屬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共有資金列支范圍的,因未通過業主大會同意而未維修、更新、改造物業的共有部分、公用設施造成相關后果的;
  (八)其他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全體業主共同決策從而造成的失誤;
  (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章  其他事項


  第五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物業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設施設備故障、火災、暖氣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可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甲、乙雙方應簽字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雙方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乙方報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存檔一份。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期限均為自然日。
  附件:1.規劃平面圖
  2.物業服務區域平面圖
  3.物業構成明細
  4.物業共有部分明細
  5.物業公用設施明細
  6.物業查驗、交接協議
  7.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8.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9.物業服務情況業主評價表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規劃平面圖
  附件2:
  物業服務區域平面圖
  附件3:
  物業構成明細


物業構成明細


  附件4:
  物業共有部分明細
  1.房屋承重結構;
  2.房屋主體結構;
  3.公共門廳;
  4.公共走廊;
  5.公共樓梯間;
  6.內天井;
  7.戶外墻面;
  8.屋面;
  9.傳達室;
  10.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
  附件5:
  物業公用設施明細
  1.綠地_____平方米;
  2.道路_____平方米;
  3.化糞池_____個;
  4.污水井_____個,污水管道_____米;
  5.雨水井_____個;
  6.垃圾中轉站_____個;
  7.水泵_____個;
  8.水箱_____個;
  9.電梯_____部;
  10.信報箱_____個;
  11.消防設施_____;
  12.公共照明設施_____;
  13.監控設施_____;
  14.避雷設施_____;
  15.共用天線_____;
  16.機動車庫_____個_____平方米;
  17.露天停車場_____個_____平方米;
  18.非機動車庫_____個_____平方米;
  19.公用設施用房_____平方米;
  20.物業服務用房_____平方米;
  21._______________;
  22._______________。
  附件6:
  物業查驗、交接協議
  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查驗、交接內容;
  二、查驗、交接標準;
  三、查驗、交接時間、方法、程序及交接工作;
  四、資料移交問題以及不合格項目的解決方法;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六、違約責任;
  七、保修條款。
  附件7:
  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附件8:
  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
  基本情況
  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_
  客服員_____人,工程維修員_____人,秩序維護員_____人,保潔員_____人,綠化養護員_____人;其他_____人;合計_____人。
  附件9:
  物業服務履約情況業主評價表


物業服務履約情況業主評價表

物業服務履約情況業主評價表


  填表說明:
  物業服務質量履約評價采取百分制的方式,由業主填寫該表,在參與評價的業主中去掉評分最高的10%、去掉評分最低的10%,剩下80%參評業主的平均分為本次物業服務質量履約評價的分數。
  甲方可以制定具有本小區特點的《物業服務履約情況業主評價表》,需召開業主大會,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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